1.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2.中国羽毛球协会的组织章程
3.谁知道苏迪曼杯羽毛球比赛章程?
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羽乒社
第二条 宗旨:发扬羽乒运动,强健身体素质,促进学生交流。
第三条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主要在校内展开,以常规训练,播放比赛视频,组织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社团活动。
第四条 学生团体类别:体育类社团
第二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正副社长及各部门部长联席会议。
第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二)向社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社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和监督,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八条 本社团副社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社团秘书部职责:
(一)办理社团人员的入社、退社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考勤情况。
(三)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团的财务问题,主要是负责记录账目明细。
(五)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
(六)学习裁判规则。
第十条 本社团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即安排,是一个社团活动的核心。
(二)主要负责想出比较新颖且可行的点子。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海报的设计、绘画及张贴。
(二)活动前后,利用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及报道。
第十二条 本社团外联部职责:
(一)为社团拉赞助,以确保社团活动的可行性。
(二)负责社团的对内以及对外的通知。
(三)负责社团的外借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团技术部职责:
(一)社团活动时负责对社员的技术进行指导。
(二)积极主动学习羽毛球(乒乓球)技术。
(三)是社团对外联谊的主要骨干。
(四)是各项比赛裁判的优先人选。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权利:
(一)凡是本社团社员可参与本社所举办的活动,接受相应的技术指导,使用社团的器械,对社团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社员有参加各部门成员选举的权利。
(三)社员拥有社团各项事务进展,财务状况等知情权。
第十五条 义务:
(一)有遵守本社章程,维护本社荣誉的.义务。
(二)社员必须服从组织者管理,按时参与常规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可无故缺席。有事务必请假,事假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说明原因,得到批准才可以请假。
(三)遵守纪律以及爱惜维护社团活动的场地和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纳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由社团负责人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社员退出社团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方可退出。
(二)成员如有3次以上无故缺席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除外。
(三)如若社员转学或毕业,会籍将被终止。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
(一)每周六、日社团常规训练活动。
(二)社团迎新生活动。以张贴欢迎标语的形式表达本社团对新
生的欢迎;选派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迎新志愿活动;张
贴以泰州主要景点、购物场所等及其公交线路为内容的海
报,为新生在泰州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羽毛球、乒乓球知识宣传展览。以海报的形式,主要为了
增进学生对羽毛球和乒乓球的了解。
(四)校内外外羽毛球、乒乓球比赛。
(五)社员交流会。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制:
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社长协调各部工作,如出现突发事件由各部门合力解决。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本社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由秘书部负责,对各笔
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二)主要使用项目由各部负责人申请,管理机构共同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产生、罢免方式:
(一)本社团正副社长、各部门部长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一年。
(二)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推选,正副社长共同商量最终决
定,每届任期一年。
(三)若相关负责人违背社团整体利益,经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商
讨决定是否罢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对章程有勘定修改等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社团章程如须修改,可由社长起草修改草案,交由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共同商讨决定。
第七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社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由秘书部负责修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晨曦羽乒社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简称中国羽协。英文为CHINESE BADMINTON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国际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羽毛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羽毛球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国羽毛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开展羽毛球运动,推动羽毛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羽联和亚洲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本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羽毛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各类、各级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羽毛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本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和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国家青年队和国家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国际羽毛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羽毛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羽毛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他羽毛球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羽毛球活动拥有控制权。中国羽协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羽毛球协会,而该羽毛球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协会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性的从事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的一个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中国羽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羽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中国羽毛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中国羽协会员协会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其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中国羽毛球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中国羽毛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羽协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协商推选中国羽协***;
(五)审议中国羽协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全面负责羽毛球项目的业务管理, 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五)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交流, 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六)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 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教练委员会;
(二)裁判规则委员会;
(三)新闻委员会;
(四)科研委员会;
(五)开发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自然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委员;
(三)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各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
(一)教练委员会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各级国家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 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7)为落实羽毛球项目的奥运增光计划,加强我国羽毛球运动员后备力量的培养,负责国家青少年队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
(二)裁判委员会职责:
(1)审查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羽毛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2) 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的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6)选派、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
(7)向中国羽毛球协会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三)新闻委员会职责:
(1)就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2) 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协会秘书处批准执行;
(3)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羽毛球新闻宣传;
(4)指导和监督羽毛球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四)科研委员会职责:
(1)对羽毛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羽毛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2) 为中国羽毛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3)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五)开发委员会职责:
(1)组织各类商业性比赛,为协会积累资金;
(2)推广和宣传全国计划性羽毛球比赛,协助赞助商做好赛事推广广告事宜;
(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群众性羽毛球活动,组织各类群众性羽毛球大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用于我国羽毛球项目的发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一人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电视广播
第三十九条
(一)中国羽毛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 会员俱乐部在羽毛球比赛期间,享有通过电视和广播进行直播、选播的权利。
(二)涉及境外的比赛播出或接收,由中国羽毛球协会负责。
第七章 比 赛
第四十条
(一)中国羽毛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羽毛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由国际羽联或亚洲羽联委托中国羽毛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羽毛球协会直接管理。
(三)中国羽毛球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羽毛球协会申报并备案;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必须向中国羽毛球协会申报,经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后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未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教练员和运动员)不得参加中国羽毛球协会举办的正式羽毛球比赛。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处、专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羽毛球协会秘书处。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谁知道苏迪曼杯羽毛球比赛章程?
苏迪曼杯的四点特殊规定
第一、每个队至少要有4名队员(2男、2女),在一场团体赛中,一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出场两次。在只有4名队员的情况下,每名运动员必须打两场比赛,即都要打男女双打,再加单打或混双。如果在到达比赛地后由于生病或受伤等,队员少于4名(只有1男2女或2男1女)时,在一场团体赛中不能进行的比赛场次作为输场。在一个队只剩1男1女时,该场团体赛取消。
第二、每场团体赛的出场运动员名单,各领队在比赛开始前4小时交给裁判长;在最高组(1至8名的组)的半决赛和决赛时,则需在比赛开始前8个小时提交给裁判长。在提交名单后,如果有运动员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比赛,裁判长可以同意替换,但被替换的运动员在该场团体赛中将不能出场比赛。
第三、在提交出场名单的同时,各领队可以将本队关于这五场比赛出场顺序的建议提供给裁判长参考,比赛的最终顺序由裁判长决定。如果因兼项而出现运动员无法避免的连场问题,那么在该运动员连续的两场比赛间应该间隔30分钟。
第四、在第一阶段小组比赛中,进行循环赛,每场团体赛的所有五场比赛必须打满。而在非循环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当有一方胜了三场比赛,余下的二场或一场比赛就不再进行。
在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中,决定名次排列的方法是根据团体赛胜场排列顺序,如果两个队胜次相等,就根据他们两者间比赛的胜负排列,胜者名次在前;如果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队胜次相等,就以他们在该组全部比赛的胜场决定排序;如果再相等就以他们在该组全部比赛的净胜局决定名次。
(注:世界羽联竞赛规程中一场团体赛“TIE”我们称“次”,一场单打或双打“MATCH”我们称“场”,“GAME”我们称“局”,“POINT”我们称“分”)
以上第一点对水平最高的第一组来说问题不大,因为这些队都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单打、双打的队员。而其余的三点则会导致许多变化。
选择比赛顺序,考验各队排兵布阵的水平
在1989年起的最初几届比赛,每场团体赛都必须打满全部五场,这在第一阶段的小组循环赛中是有意义的,因为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排列的方法,要求每个队要重视每场、每局、每分的胜利。但是在非循环赛时,当某一支球队在一场团体赛中已经胜了三场,再进行余下的一场(或二场)比赛就显得多余。尽管为了让观众多欣赏一些比赛,“规程”要求打满全部五场比赛,但事实上,因为比赛结果已定,运动员也无心恋战。从前几届的半决赛和决赛的比分可以看出,当一方在取得3分后,就放弃了余下的比赛。
从1993年起,改为“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当比赛结果已经确定时,裁判长可以决定是否进行余下的比赛”。2001年,干脆改为“在非小组循环赛时,当胜负已经确定后,余下的比赛不再进行”。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比赛顺序的排列是各队教练员排兵布阵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两支总体水平相当的队,在五场单项中的胜率是不同的,一场团体赛的首场比赛的胜负对全队的心理影响十分明显,各队都希望本队胜率较高的项目能安排在第一场。大多数队的男双和女双中往往有一名运动员是需要兼打混双的,因此,该兼项运动员的双打或混双比赛哪一场先打就有颇多讲究。比如,曾有一场苏杯比赛,甲队的女双实力明显占优,而乙队的一名女双要兼混双,甲队希望女双先打,其一是在总比分上可以取得领先,其二是在女双比赛中,尽量消耗乙队兼混双运动员的体力,为混双比赛开路。
苏杯竞赛规程对团体赛五场比赛的顺序没有规定,也没有原则建议。裁判长在收到比赛双方的出场名单和比赛顺序建议后,如果双方态度一致就没问题。如果不一致,裁判长一般以双方都没有兼项运动员连场比赛的顺序为首选方案,并尽量在兼项的两场比赛中间隔两场比赛。至于哪一项先打,一般是:如果单打兼双打,单打先打;双打兼混双,混双先打,但这也完全由裁判长个人综合各方面因素而定。换言之,虽然裁判长在做出比赛顺序的决定时不受任何约束,却也能反映出裁判长的综合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领军教练,除了要打造一支有实力的队伍,还应谙熟竞赛规程和善于调动自己的各项有利因素,摆好各方关系,这对赢得关键战役也是至关重要的。
2011年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青岛5月22日-29日)
日期
时间
1号场地(电视直播)
2号场地
5月22日(星期日)
13:00
中国VS德国
印度尼西亚VS俄罗斯
19:00
丹麦VS英格兰
中华台北VS印度
5月23日(星期一)
13:00
韩国VS英格兰
日本VS德国
19:00
泰国VS印度
马来西亚VS俄罗斯
5月24日(星期二)
19:30
中国VS日本
中华台北VS泰国
5月25日(星期三)
19:00
印尼VS马来西亚
丹麦VS韩国
5月26日(星期四)
19:00
第一级别1/4决赛
第一级别1/4决赛
5月27日(星期五)
19:00
第一级别1/4决赛
第一级别1/4决赛
5月28日(星期六)
13:00
第一级别半决赛
19:00
第一级别半决赛
5月29日(星期日)
19:30
决赛